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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幫助同學,男孩背著身體有缺陷的同學到樓下上體育課,一不小心,兩人跌倒,原本就屬於不能受傷的體質,這一之跌下,就碎了。

 

在一來一往的法院上訴中,學校累了,雙方家長也無奈,失去了一條人命,固然是損失,不過這個損失,該由誰來負責?

 

站在男孩的立場,大家都覺得他很可憐,好心幫助同學,同學喪失了生命,他必定非常愧疚,還因自己的失誤,要給家裡帶來龐大的賠款負擔,內心的壓力自然無法想像。

 

但是受害者家屬呢?好端端的去上學,卻一去不歸了,只得到冰冷的遺體,這種傷痛,又該怎麼補償?

站在法律的立場,男孩的確需要負責,過失傷人,但是或許我們應該,將眼光放的更遠一點,人命不等於金錢,失去了一條生命,該怎麼讓三方滿意?

 

我想,已去世了的同學,不但不會怪男孩,還會希望男孩能像以前一樣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也不會希望男孩賠償大筆金額;相信他也不希望,因為自己的死亡,讓其他有缺陷的孩子沒辦法上學,被所有學校排斥。同樣跌一跤,跌在他自己身上,跟跌在別人的身上,差別如此的大,相信他不會怪罪任何人,但是當一切社會標準,都以金錢衡量的時候,反而喪失了,我們應該有的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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